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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研究者职责
主要研究者职责
2016年11月21日 15:57  点击:[]

1.主要研究者即为项目负责人,应详细阅读和了解申办者提供的临床试验材料,与申办者合作制定临床试验方案,并熟悉该试验的试验方案及其他相关资料,确保在试验过程中严格遵照试验方案执行。

2.项目负责人将为研究工作人员制定明确的职责,并填写职责授权书。一旦发生职责调整或研究人员更换,项目负责人需要求新的研究人员填写职责授权书。

3.项目负责人应将所有职责授权书统一交于机构办公室妥善保管。

4.主要研究者有权支配临床试验相应的医疗设施、实验室设备、人员配备等,有权支配处理紧急情况的一切设施,以确保临床试验的顺利进行,保证受试者的安全。

5.主要研究者应保证有足够的从事临床研究的时间,并在方案规定的期限内负责和完成临床试验。

6.主要研究者与机构质量管理组织共同任命质量监督员,根据试验方案,审查机构相应的SOP是否完备,如果不完备,组织人员修改完善。

7.主要研究者负责定期和申办者委派的监查员会晤,认真接受监查员的检查。

8.主要研究者应具备可靠的受试者来源,确保受试者的入选数量和速度,保证试验的进度和质量。

9.主要研究者负责发现和筛选合适的受试者,向受试者及其家属说明经伦理委员会同意的有关试验的详细情况,并负责受试者书面知情同意的签署。

10.主要研究者应了解并熟悉试验药物的性质、作用、疗效及安全性(包括该药物临床前研究的有关资料),同时也应随时掌握临床试验进行期间发现的所有与该药物有关的新信息。

11.主要研究者负责组织参加临床试验的所有工作人员学习临床试验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相应SOP。向参加临床试验的所有工作人员说明有关试验的资料、规定和职责。

12.主要研究者负责任命试验用药的药品管理员来管理临床试验用药物的领取与发放工作。

13.主要研究者负责协调研究人员之间的工作并定期评估试验的进程。

14.主要研究者应采取与临床试验相关的医疗措施,保证受试者在试验期间出现不良事件时得到适当而及时的治疗,以保障受试者的安全,并记录在案。

15.在发生不良事件或严重不良事件时,主要研究者应按报告流程逐级上报,并在报告上签名及注明日期。

16.试验进行中,主要研究者指派质量监督员定期对CRF表的填写进行检查和指导。

17.主要研究者应采用标准操作规程,对临床试验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负责接待申办者派遣的监查员或稽查员的监查或稽查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或视察,确保临床试验的质量。

18.中止一项临床试验必须有主要研究者通知受试者、申办者、伦理委员会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阐述理由。

19.试验结束后,主要研究者应写出总结报告,签名并注明日期后送申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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