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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通知
2016年11月21日 14:59  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和受试者的保护,规范和指导伦理委员会的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提高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质量,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国家局组织制定了《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现予印发。请你局指导本辖区内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学习,参照执行。

附件: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起草说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地址:陕西·西安市雁塔西路277号

邮编:710061    邮箱:lumy3215@163.com      联系电话: 029-85324094     029-85323473 传真: 029-85323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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